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,学校决定:4月4日~ 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 4月7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4月5日(星期五),4月4日(星期四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 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。
本科生和研究生4月4日的教学活动全部停止,所缺课程原则上不补,4月5日教学环节调至4月7日进行,原4月7日的教学活动调至4月5日进行。4月6日的教学活动正常进行;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活动自行安排。
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
二�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